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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博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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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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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承诺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检测标准和规程,选用适宜的检测设备,确保检测方法的科学性。

         送检样品在要求时间内检出,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书时,对方要求保密的非公开性质量技术文件和实物当面点清做好登记后双方签字认可;

         检测过程中,与检测无关的人员不得介入和接触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实物,不得向委托方索取与检测无关的文件资料,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在检测过程中向第三方泄露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自觉执行本公司公正性、诚信性、保密性规定。

         检验检测过程中,若需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检验检测信息时,检验检测人员只准许向公司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包括公司最高管理者及代理人﹑技术负责人及代理人、质量负责人及代理人)报告,由公司相关人员告知有权获知检验检测信息的人士(包括客户、客户指定人、必要时相关质量技术主管部门),所有获知检验检测信息的人士必须保证对获知的检验检测信息所进行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委托方要求保密的非公开性质量技术文件或实物,在检测完毕后按照协议书中的规定及时退还(破坏性实物除外),并履行退还手续。

         公司所有员工在聘用期间,必须恪尽职守,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对在聘用期间所掌握一切信息(包括内部文件、电脑数据、客户资料、人事资料、合同……等) 及所写所记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绝不以口头、书面、复印、摄影、传阅或其他相类似的行为泄密于第三者。

         公司所有员工应承诺不论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后,同样遵守本承诺书中所有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对公司的任何社会声誉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公正性声明

         内江市路盛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为建设工程综合质量服务的检验检测机构,所有业务均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实施。为维护公司在建设质量检测工作中的公正、诚实的立场,保证检验检测活动的独立性,向社会各界发表声明如下:

         本公司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不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本公司及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本公司的管理部门及各级领导对检验检测工作结果不干扰、不施压、无不良干预。

         本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则、制度等的要求。严格遵守检验检测工作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持续改进、认真做到工作讲依据,过程讲程序,结果讲证据。

         本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任何不良的影响,包括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权利、商业、利益及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本公司不聘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本公司对所有客户提供相同的服务,不受关系亲属或经济利益高低的影响,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或规范。保证检验检测工作及其有关报告和结果准确可靠,结论科学、公正、合理。

         本公司及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对客户的样品、技术资料、

数据、信息及有关结果或结论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公司认真执行检测收费标准,做到规范合理,保证检测服务的规范性。

         本公司对客户的投诉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客观分析,并在15日内作出明确答复,保证检测工作的客户满意率,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公司诚恳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投诉。投诉电话为:0832-2265630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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